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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說:「要容忍才有自由」,反過來的意思是:「想要,有什麼不可以?」
不能容忍的人事物如要計較起來,鐵定是沒完沒了,那你的時間、精神都賠進去了,生活裡充斥著這些不愉快,情緒必然大受影響,原來有無限可能的自由之身形同被五花大綁,結果是什麼也做不了。可是時下許多人,不只是性情未定的青少年仔,不少年歲應該算老大不小的成年人也都頻頻躍上媒體,為了不爽、為了生活有些不順遂、為了鼻屎大的爭執、為了「想要」而要不澤手段……以及許多我們想都想不到、想到了也不相信會發生的事,居然「意外的通通發生了」。

不能容忍的許多可能裡,小則讓心情更壞、日子更不如易、或某人因此受了傷,自己惹了一身腥,或需要花錢消災,大則消不了災到傾家蕩產,家庭毀壞,入了監牢甚至丟了性命,如此,再談自由也只剩下談談的自由了。想要?硬是不可以。

當然,要不要容忍是一種選擇,古人有衝冠一怒為紅顏的壯舉,今人何嘗多讓?要讓人抓狂的理由太多了。別嘲笑那些為面子而爭鬥的,小鼻子小眼睛小有成就生怕被人看扁了的淺腹之人;一事無成的潦倒漢在三杯黃湯下肚後,想像的自己不由自主變得壯碩無比,更由不得有人對他瞄一眼,一眼也不行。人的尊嚴很重要,可是認得「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的淺顯道理也很重要;也不盡然有尊嚴的人都不懂得三思而後行的可貴,可三思來三思去想的卻盡是「孰可忍 孰不可忍?」如果執著到拼個你死我活都願意,則「後果不堪設想」不是形同對某人的膝蓋說去嗎?至於,敬酒被拒,爭付帳不成、被人按喇叭、一句玩笑話、向家人伸手被唸……多麼的芝麻蒜皮?但相信嗎?芝麻蒜皮引起的瘋狂殺機甚至多過深仇大恨。

寧失去自由也不願容忍」或「我就要,遍體鱗傷也顧不了」也是一種。有人剛烈、有人就是鑽不出牛角尖、有人甚至以不計後果來標榜自己,把個慈濟精神的「歡喜受甘願受」當成負面詮釋,其奈之何也?一個人明知故犯而甘願下地獄也還罷了,最可憐也最可惡的是倨傲蠻橫在先繼而將付出代價時的歇斯底里,然而,這就是百樣人性的一種啊!

識得「般若般羅蜜多」嗎?如果諸事不能容忍,能產生什麼大智慧?沒有認知到條條大道都不是只有自己才可以馳騁,沒有對「不小心碰撞」的可能後果具備推理的能力,往往得理不饒人變成欺人太甚而被反噬、或不得理也死纏人弄得自食惡果,又哪能渡到離苦得樂的彼岸?所謂佛度有緣人,不在燒香拜佛,在於臨時需要抱佛腳時,誰得到、誰得不到佛的法助便心知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