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與詩》編輯序:文學的社會作用 魏鵬展

魯迅說自己棄醫從文,希望用文學去改造中國人的國民劣根性。這種對文學功用的看法其實沒有誇張,文學是有社會作用的。但怎樣才能達到文學的社會作用呢?例如白先勇、張愛玲、余華和魯迅的文字,不花巧,以文字寫出人與人的深情,觸動人心,促進人與人的共鳴與感通,這就是文學的社會作用。那麼「共鳴與感通」是甚麼呢?李商隱的詩句「身無綵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說得很好,人與人沒有翅膀,不能飛到對方,卻能以心感悟對方情感,感受對方的痛與愁,人與人多一點「共鳴與感通」,哪裏還有分歧與爭執?這是文學的社會作用。

我主張創作人應以同情和共鳴的心看世界,希望作品能增進人與人之間心靈的感通。我認為創作人應以同情和共鳴的心看世界,才能深入感受人與人之間的情脈和事物的神韻,也只有以同情和共鳴的心去創作,作品才能感動人心,令讀者產生共鳴,也就是作者與讀者通過作品而有心靈上的感通。人與人多一點感通、共鳴和同情,矛盾和衝突也就不見了,這就是文學的社會作用。

要做到以上要求,創作人要有敏銳的觸覺,也要感性,甚至要有激情。不只是文學,很多藝術也有這個共通性。聽說齊白石畫蝦前,他要準備一盆很生猛的蝦;他要蹲着看蝦,直到看出蝦的神韻才下筆。神韻是藝術家對事物的主觀感受,也是藝術家的激情。齊白石畫的雖然只是蝦,但那栩栩如生的蝦畫在紙上,也令人很感動。這種情況無異於一篇文章引起讀者共鳴;古人說讀書能令人神交古人,說的就是古人的思想感情留在文字上,讀者通過作品與古人產生共鳴與感通;這就如我們交朋友,大家能感知對方的思想感情,讀者通過作品瞭解古人,就仿如與古人交了朋友。如果作品思想很正面,就能做到陶冶性情,甚至移風易俗的作用。

不是所有文章都能達到文學的社會作用。雕琢花巧,只追求文字華美的六朝駢文肯定沒有;現代主義文學刻意把意象與意境分離,把內容主題深藏,強調寫大城市的感覺和迷亂,抒發詩人微妙和瞬間的感受,也很難引起羣眾的共鳴;後現代主義更是曲高和寡,離開了文學的本質,更談不上文學的社會作用。

最理想的創作應是中西結合,將唐詩的意境、神韻帶到新詩中,把人的情脈、都市景物的神髓形象化,又能寫出人與人之間的深情,以表達深刻的主題,從而引起讀者共鳴,此之謂中學為體;形式和技巧取法于西方文學技巧,希望藉著創新的形式和技巧,能為主題和風格帶來突破,使作品有想像空間和耐人尋味,從而表現含蓄蘊藉的風格,強調新詞、新句、新思維,甚至寫出現代情懷,也要學習西方勇於創新和突破的寫作態度,此之謂西學為用。《小說與詩》的選稿標準就是着重作品是否符合文學的本質,文字能否引起讀者共鳴與感通。

2015年12月27日 夜
(刊登於《小說與詩》,第10期,香港,2016年1月,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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