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感悟性

◆音樂與文學的可能性/音樂相關文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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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th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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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心理分成以下四種:表現型、再現型、感悟型以及啟示型。簡單來說,表現型指的就是情感表現,是以情感表現為主、其它為輔的文學類型;以作者主體為重,表現的內容與邏輯只是次要的。詩歌為其中的典型,其奔放不拘、情感滿溢而毫不重邏輯,也最忌被任何理論現實綁死。再來是再現型,再現指的是忠實呈現、反映現實,以客體為重,主體的情感只能做有限度的修飾,非常忌諱個人情感扭曲事實真相。這類作品的代表是歷史著作;藉由資料、考據、真實的反映社會,容易流於枯燥、沒有美感,只有大師才能不脫離事實又能文情並茂(司馬遷之類的)。接著說感悟型。感悟的精神很有趣,正好是以上兩者的折衷,要的正是主體與客體的完美融合;主體與客體反倒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其中要有聯繫,聯的妳代表了我我也代表了妳為最高表現。物我融合的感悟其實就是散文的要求, 要求內容既不能脫離現實,又要情感豐富;不能只寫流水帳,也不能只一昧的發牢騷;要能寄情與景,景中含情,如此才是一個美的散文。最後一個啟示型其實指的是超越現實的神秘、神性表現,這方面是宗教文學的特徵,以聖經為主,追求一個超越一切、更高一層甚至可以說是非人類的感性。這類文學表現只有信教者才能完全理解,在外人眼裡很容易看成是一種迷信。



   以上說的雖是文學的表現心理,但其實也是所有藝術表現的基礎通識,而其中我最關心的是第三樣「感悟型」心理。我發現音樂的要點正好是感悟要求的完美融合。在音樂的世界中清楚的分成了兩個世界:旋律的世界與內心的世界。我們彈奏樂器時其實大部分都是在表現中一種旋律、而不是自己內心的感觸;自己的感觸只有在爵士solo時才有可能盡情發揮,而這種程度恐怕都不是我們會到的。旋律與內心兩個世界常常彼此衝突,因而導致表現的不自然甚至是失敗;當妳內心難過時卻要彈奏出快樂頌,妳的心肯定會挪動妳的手,妳的手便會扭曲了鍵出的音符,形成一種不協調的表現,令人反感。相反的,假使妳完全遵照旋律的指示設定強弱、停拍,並且嚴格的要求,這樣產生出的結果搞不好光聽就能還原成生硬的符號了。而且過於規律的機械表現很容易出現疲乏,又更加對起到潤滑作用的情感不利。我當初學習音樂的失敗就是失敗在這:太過認真,因而完全窒息了音樂的活躍生命。音樂是有生命的,每次彈、每次都會不一樣,不同的環境下也會有不同的表現,甚至還會隨著時間慢慢成長、一點點的改變。音樂就像一位舞伴,妳不能只顧自己,也不能只著顧他,妳應該要融入對方的世界然後用妳的情感去引導出一個美麗的表現。音樂的世界也是舞蹈的世界,要能做到即便是被抽了譜、忘了詞也能繼續舞下去;音樂,會帶領妳繼續舞出美麗的結尾。結尾,並不是只有一種,結尾,也不必要是最美的。最美的,是伴著妳的美麗的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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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基本上藝術中的許多基本運作理論都是通的,藝術裡涵蓋了文學(詩)與音樂,
藝術裡通常要的是一種自由,不管過程如何不自由,但它最終精神是自由的,

爵士樂比一般音樂裡多了一種自由即興,但古典樂的再現裡也有它經過美好安排後
的詮釋性情感與詩性,就比如每個演員演同個角色效果依然是不同的,

創作與表演是兩種不同趣味的歷程,當然不必然需完全分割成兩件事去看,
但我想表演既然有"演",就是比創作多了些需遵循的"本"(文本或什麼本),
角色有角色的本,樂譜有樂譜的本,那麼當表演者盡職地完成他所該表現的
本,其內心如何與之矛盾似乎不能拿來減低他的表現,當然也許他不矛盾時
會表現得更優,也或者他的演技已如火純青到可以客觀演繹情感,那一樣是
一種藝術上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