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一、宗 旨:鼓勵中文創作
二、獎 名: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徵文主題:
小 說:字數四千字以內。
四、徵文資格:
(1) 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
(2) 作品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dr.lyt@msa.hinet.net。作品收到後將回覆證實,若未收到,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5蔡小姐。
(3) 主旨請註明「參加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4) 投稿內容:
a. 作品請以Word存檔,註明作品、題目
(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
b. 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註明(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1、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8、作品題目9、參加文類。(請務必配合規定,否則不列入評審)。
六、獎 項: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每位得獎者致贈「幼獅文藝」半年份。
七、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入圍決審之作品將印製紀念文集並致贈其入圍者。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每項前三名及佳作,並編印決審集刊。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
八、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6) 投稿作品請使用內文新細明體繁體12級字,並避免使用火星文、注音文及錯別字,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九、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9年6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99年9月26日﹝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3) 決審會議:99年10月24日﹝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議過程開放與會。
(4)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
十、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吳大學
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
協辦單位:喜菡文學網www.pon99.net、幼獅文藝、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及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