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一百年昇恒昌文學競賽系列活動
寶島之美徵文創作大賞

一.徵文主題:
本項徵文創作大賞屬於「建國一百年昇恒昌文學競賽系列活動」之一,以呈現
台灣多元風土(含金馬地區)為主題,內容涵蓋旅行寶島各地之所見所聞,舉
凡山水敘事、鄉土行腳、都會抒情、羈旅札記、自然鄉鎮、飲食土產、藝術民
俗、古蹟舊物、建築城市,皆在歡迎之列。期為建國百年的篇幅,留存美麗的
頁章。

二.徵文類別與資格:
1.散文組:字數1,800至2,000字;新詩組:行數25行至30行。
2.參賽作品無國籍、居住地限制,惟須正體(繁體)中文創作。

三.活動獎項:
1.散文組:共甄選13名,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優選2名,獎金各新台幣六萬元;佳作10名,獎金各新台幣八千元。
2.新詩組:共甄選13名,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優選2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佳作10名,獎金各新台幣六仟元。

四.收件、截稿日期:
1.自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收件。
2. 2011年8月15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時間為準)。

五.評審過程:
1.郵件寄送到達後立即編號,原則上分初審、複決審二階段,由主協辦單位聘
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進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3.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會之評審委員決議是否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六.公布、頒獎日期:
1.預訂2011年9月下旬公布得獎名單。
2.頒獎日另擇期公布。

七.成果展現:
1.得獎作品將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中時電子報計刊載,同時集結成實體出版
品發行,並在國際機場藝文展演空間公開展示。
2.得獎人擁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惟主辦單位得以將得獎作品自行或授
 權第三者發表、展示、結集發行實體及數位出版品,不另致酬。凡參加徵文者
 視同知悉並同意本項規定。

八.注意事項:
1.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2.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
究。
3.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六份(12級細明體、 A4紙,單面列
印,不須附磁片。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作
品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
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
者另須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4.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4樓中國時報「寶
 島之美旅行創作大賞」執行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散文組」或「新詩
 組」。
5.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6.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
付。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活動官網:http://www.everrich.com.tw/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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