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限制:
1.臺南市籍,或就業、就學、設籍臺南市滿5年以上。(具備其中一項即可)2.臺南地區文學研究論述,則不限資格。
一.宗旨:
(一) 蒐集整理本市文學資料。
(二) 提昇本市文學創作水準。
(三) 推廣文學研究風氣。
(四) 充實臺灣文學資源。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徵(邀)稿項目: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文學論述。
四.徵(邀)稿對象:1.臺南市籍,或就業、就學、設籍臺南市滿5年以上。(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2.臺南地區文學研究論述,則不限資格。
五.名 額:6至8名,並得依作品水準調整錄取名額。
六.作品字數:總字數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詩在50首以上)。
七.收件時間:民國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八.收件方式:
(一) 300字以內作品內容大綱,連同作品一式5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2級字型,版面單行間距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
(二) 報名表及資格證明影本1分(非臺南市籍者需另附學生證、工作證明、曾經設籍等相關證明)。
(三)作品及報名表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史研究科收」(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並請加註「臺南作家作品集徵稿」字樣。
九.編 選:由承辦單位延聘學者專家組成「臺南市作家作品集編選委員會」,負責審稿及編選,編選標準由編選委員訂定之。
十.獎 勵:作品經出版後贈送作者作品集5套及個人著作100本。不另支付稿酬或版稅。
十一.權 責:
(一)作者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契約另訂)
(二)作家已經發表之作品,請先行取得原發表單位之同意授權後始得出版。
十二.附 則:
(一)作品獲入選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二)來稿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除取消入選資格外,自負法律責任。
(三)優選作品編印成專集並致贈相關單位或委售,推廣宣傳。
(四)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五)參加者應尊重本徵選要點,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