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花蓮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 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文學新人,發掘兼具審美價值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
更生日報社、東華大學人文與社會學院、東華大學原住民學院、慈濟大學東方語文學系、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花蓮縣文化服務隊
三、 徵選文類及字數:(以中文書寫)
(一)新詩類:字數20行以內為原則。
(二)散文類:字數3,000字以內(含標點)為原則。
(三)書寫原住民類:字數3,000字以內(含標點)為原則之散文。
(四)花蓮食記:字數800字以內(含標點)為原則之散文。
四、 參賽資格:
(一)新詩類及散文類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菁英組:1.本籍(或設籍)花蓮縣,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就業者(符合前述資格之一者,作品題材不拘)。
2.作品內容為反映花蓮縣風土民情者,則不限資格。
(2)新人組:限就讀花蓮縣高中及以下學生,或花蓮縣籍的高中及以下學生。
(二)書寫原住民類:作品內容須與花蓮原住民有關,參加者資格不限。
(三)花蓮食記:作品內容須與花蓮在地小吃相關之題材,參加者資格不限。
五、 各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 新詩類:
1.菁英組:首獎2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組:優等3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整,獎狀乙紙。
(二)散文類:
1.菁英組:首獎2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組:優等4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整,獎狀乙紙。
(三)書寫原住民類:
1.菁英組:首獎2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組:優等3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整,獎狀乙紙。
(四)花蓮食記:優選20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獎狀乙紙。
六、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請以電腦打字,字型及大小請以新細明體12級為標準,並以A4紙張版面直式橫打列印。
(二)參賽作品乙式七份,連同報名表請於101年7月20日下午17時30分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地址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表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下載)。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12花蓮文學獎」字樣及徵選文類、組別。參加各類組者,每件請分別填寫報名表,可一併寄件,但同一作品不得跨組參賽,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54。
(三)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發表或出版得獎作品集,不另支作者稿酬,出版後贈送2冊作品集。
(四)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五)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等。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七)為求本徵文比賽之公平性,受邀之評審委員,不得參加徵件。
七、 評審方式:
(一)參賽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如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八、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自101年4月15日起至7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101年9月。
(三)頒獎:101年11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