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文學人才,建立臺南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參、收件時間
2013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一、徵文對象:
(一)臺語創作: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華語創作:(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市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市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臺語創作:
1.短篇小說︰1萬5千字以內。(福系臺語寫作)
2.現代詩:1首,50行以內。(福系臺語寫作)
3.散文: 5千字以內。(客系臺語寫作)
(臺語書寫文字:1.全漢字、全羅馬字、漢羅合用均可。2.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3.用字部分,請用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第1、2批)之用字。)
(二)華語創作:
1.短篇小說︰1萬5千字以內。
2.現代詩:1首,50行以內。
3.散文: 5千字以內。
4.兒童文學(童話):5千字以內。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二)現代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三)散文、兒童文學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柒、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
(一)分初、複、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審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記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捌、參選須知
一、參選類別不拘,每類僅限一篇;惟獲歷屆首獎者,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二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固定行高16pt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三、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四、繳交資料:
(一)參選作品乙式4份。
(二)報名表及資格證明影本1份(身分證(必備)、學生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三屆臺南文學獎』及『徵選文類』。(倘報名兩項,請分開郵寄)
玖、權責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表演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5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拾、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10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