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鼓勵文學創作,獎勵內容精湛、形式優美,能提昇縣民情操的作品,以培養本縣文學風氣,增進文學創作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三)執行單位:苗栗縣立圖書館
三、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新 詩:60行以內為宜。
(二)散 文:字數以4000字以內為宜。
(三)短篇小說:字數以4000字至10000字以內為宜。
(四)報導文學:字數以4000字至10000字以內為宜。
(五)母語文學:
含閩南語、客家語、賽夏族語及泰雅族語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母語文字書寫,字體、行數不限。
(六)小夢花兒童詩:20行以內為宜,限苗栗縣國小在學或設籍學童參加。
(七)青春夢花-新詩:40行以內為宜,限苗栗縣在學或設籍。分: 1、國中組。 2、高中(職)組。
四、參賽資格:
(一)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主題不限,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單篇創作。
(二)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人文風土民情地景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單篇創作。
五、獎勵辦法:
(一)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母語文學各遴選:
首獎乙名,優選,佳作若干名。
獎金:首獎新台幣5萬元整。
優選新台幣3萬元整。
佳作新台幣1萬元整。
(二)小夢花兒童詩優選若干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三)青春夢花優選若干名,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四) 以上獎項相關評選名額,評審委員會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各類得獎名額(詳簡章八)。得獎者除頒發獎金外,各得獎牌乙座,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會場即贈予得獎作品專輯十册。
(五) 各級學校績優工作人員(含指導老師),請依苗栗縣政府公佈得獎之名單,本權責依相關規定辦理敍獎,以資鼓勵。
(六) 小夢花兒童詩,得獎率前三名學校校長由承辦單位辦理敍獎(嘉獎二次),送件須5件以上,得獎率=評審優選件數/總送件數。
六、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請至苗栗縣政府網站http://www.miaoli.gov.tw;苗栗縣立圖書館網站http://lib.miaoli.gov.tw下載報名表,相關洽詢電話: 037-350952黃先生。
(二)參選作品須以電腦繕打
1. 紙本作品文件格式:Word/A4規格/直式橫書/標楷體字型/ 12號字體列印一式四份(母語文學一式五份),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另報名表1份(如附件) 及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任一(含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工作證明或在學證明等,該文件需可檢核參賽者身分證號及住址)。
2. 並附上作品及個人資料電子檔之光碟片,格式同上(內含報名表、作品檔案),併同紙本文件以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立圖書館 黃先生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苗栗縣第16屆夢花文學獎徵選及參賽類別」。學校團體送件者,紙本文件請依上述規定辦理,電子檔可集中同一光碟(但需個別建立獨自檔案之報名表及作品)。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郵寄前請確實檢核相關文件。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102年3月1日(星期五 )起至4月30日(星期二 )止。郵寄或親送苗栗縣立圖書館(每日8:00-17:00,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評選:
(一) 資格審查:作品字行數及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審核。
(二) 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各類得獎名額。
九、揭曉及頒獎:預計102年6月底前公佈得獎名單於下列網站:苗栗縣政府網站www.miaoli.gov.tw;苗栗縣立圖書館網站http://lib.miaoli.gov.tw/
十、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存底稿。
(二) 徵文得獎作品交由主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賽,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十一、經費來源:
(一) 苗栗縣政府編列預算。
(二) 張漢文文教基金捐助新台幣三萬元。
十二、本徵選簡章經2013年苗栗縣第16屆夢花文學獎籌備委員會討論,並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