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活動宗
旨:鼓勵文學創作,並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大高雄特色的文學精神。

辦理單位
貳、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參、 徵文對象及文類
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不拘。
文類 說明 獎項
小說 6000至12000字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4萬元
散文 3000至6000字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新詩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新詩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 臺語,同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獎之台語、臺南文學獎之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語用語

肆、 投件日期: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信件封面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伍、 評審方式
一、 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 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 得獎名單預定於2013年9月間公布,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陸、 投稿須知
一、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參賽應繳資料:
(一) 報名表1份。
(二) 投稿作品1式6份,中文書寫。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 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信件封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 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六、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請求賠償。
七、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 得獎者應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配合本局文學獎推廣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克親自出席者,應先徵得本局同意。
九、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十、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站下載: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khcc.gov.tw/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