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作者:佚凡;
題目:〈母親總說後來那是一場誘姦—
但也因此讓那樣的寫作受經驗囿限,沒法讓同一個作者去應付諸多文學獎。〉】

〈母親總說後來那是一場誘姦— (1)
但也因此讓那樣的寫作受經驗囿限,沒法讓同一個作者去應付諸多文學獎。(2)〉

接過了黃春雄遞過來的香菸,徐自強有些遲疑地不知如何是好。(3) 那是粉紅色漆成的菸盒,分別以英文細寫著:紅心濾嘴、玫瑰精油、法國薄荷。比張曼玉還要典雅,比劉德華還要不知所措。

......「,到頭來,我的故事,依然在別人的故事中啊!」…… (4)徐自強呢喃了數聲彷彿只有自己能知悉的蠅聲絮語,而又彷彿溺水的泳者見到了挺身而出前來搭救甚至未及脫卸所有衣裳的陌生人那樣,兩眼有神地地望著可以禁區,也可以外線的挺拔黃春雄而喃喃地述說著,這時候許久不見的邱瓈寬正從公園的側門向他們所在地移動,(5) 彼此在視線榫接上的那一刻,三人都高舉了右手,露出了微笑。

濾嘴還鏤空了愛心狀的洞穴,徐自強想起了自己年幼時的第一次抽菸,那是觀賞早已忘記也不可考的哪位啟蒙恩師所主演的A片,紅男綠女們各自解下對方的衣著,彼此裸裎相對,相互交換著一根菸被點燃之後兩人迅速的愛情。

唾液還折射出一閃即逝的霓虹。

從此,就會抽菸了。

在獄中的時候反而沒有後來長大已經成為老菸槍的自己那麼依賴,事實的發展從來不是因為自己所是而先驗地成為故事,只是有一次和律師的沙盤推演中,突然想起了王丹〈沒有菸抽的日子〉,撇過頭去看出了警訊室(?天知道那是什麼鬼地方。)鐵欄杆圍成的窗外好像有一抹彩虹,然後就想起了自己都不確定的第一次,在腦海的記憶中鮮明地斑斕了起來。

所以就決定了那是我犯罪的契機吧……一樣是小聲低喃著彷彿卡通《神奇寶貝》的訓練師決定要派出麾下哪位大將的用語一樣,律師疑惑地發問著「你說什麼!」不是問號,徐自強隨即斂容臉色一正地說著沒有,什麼都沒有。(雖然此時已經決定了會抽菸的理由,在犯菸癮數十年之後,終於決定了自己抽菸的初衷。)

黃春雄特地從高雄北上來迎接徐自強的出獄,或者,無罪。然後因為還有業務在身,所以先行從台北的此處折返高雄了,這是不拖泥帶水的兄弟情誼。和邱瓈寬在貓空的海產店中舉起了盛滿海尼根的玻璃杯,共同遙敬他吧!笑笑地,兩人碰杯,一飲而盡;關於離去、關於不在場、關於沒有,關於虛構。

再多的詞彙都是虛構了,再多的敘述也只是徒勞無功;令我悲傷的是我竟然無動於衷。被逮捕入獄的時候,我正不爽這個執政的政黨所立下的法令;後來發生了這麼多逆水寒,釋放我的竟然依舊是這個政黨所立下的法令……好像無論世事如何推演,一切仍在棋盤縱橫交錯中,沒有踰矩的人。徐自強不為人知的心裡如此地叨叨絮語著,無心在意餐桌而失神地望向海產店中的電視新聞。

(這時候是2017.09.04 17:44的《自由時報》,由記者蔡彰盛、姚岳宏所執筆的綜合報導。):越南籍逃逸外勞阮國非遭竹北警局警員陳崇文近距離連開9槍致死,阮男全身多達17個彈孔。

十七個彈孔……徐自強想起了自己經過的人人喊打時光,一起也憶起了侯孝賢導演《悲情城市》中,喑啞的梁朝偉被變身為超級賽亞人的暴徒台灣郎在火車上團團圍住就快要動手的情節。

你是甭是台灣郎!

同樣是沒有問號。不知道已經多少年了。總覺得所有人(包括高知識份子),都看太多「蝙蝠俠」電影的影評了。例如高師大忘了哪一研究所似乎性別研究所。網路上見到有不同意見的人稱呼其「老師」就表示此人在求學過程遭受霸凌。(所以此時誰是法利賽人?)。並且以「心理學」分析此人可能就學期間遭受到什麼傷害。(是Skineer的行為學派或是完形心理學或是神經心理學或是精神病學或是巴拉巴拉?)。或者這麼說好了。把國中國小的偶發事件。變成了自己人格扭曲的合理證明。故事書。這是自強以「電影台詞」完成的〈不當黨產〉最想述說的。包括「祖國」。包括「漢奸」。這些詞彙構築的電影。成了妳自以為的人生。《偶發事件》是羅蘭巴特的書名。妳是正義使者。維護國家人民的安全。有非法入侵者在領域內進行違法勾當。然後就可以ㄅㄧㄤˋ ㄅㄧㄤˋ。(默禱)。我也知道你反對我的理由的論述。問題是17個彈孔。雖然服過兵役的你我都知道9mm的子彈擊倒力不大。但是。十七個彈孔(!?)。以及為何開槍後仍持續反抗。是否可以因此查出非法工廠的迫害。這才是更重要的問題吧。離題了。我想說的是。或者。妳是愛國同心會的會員。妳是埋飯造鍋的九百壯士。世大運開幕式這天妳反年金改革。作錯事了還振振有詞。直到後來。事情鬧大了。妳來溪也沒有認錯。只是說責任不在我身上。有人死掉了。不是外省人。而是外國人。這時候我們台灣人或中國人會怎樣呢。一樣也是沒有問號。一直表示外省人死更多的台中人不允許人談三三九。自強一直感到很奇怪。人莫名其妙死掉了。一定就是哪裡出錯了。為何不能提。我很悲傷我沒有問號。現在是外國人死掉了。你是甭是台灣郎。關於故事。我們總是以電影情節進行思考。比較好笑的是自強臉書樓下公布的繁體字影音表示終於考古挖掘到了關公的青龍偃月刀了。大概再過三年就是刑天對抗黃帝的斧頭出土了。然後中國人會拿著定海神針對戰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高雄郎。決定哪裡才是泳者的故鄉。離題了。例如夜店奪槍殺警案後。我們覺得那群少年絕對混不開了。絕對會被警方嚴加控管到處找麻煩。可是。這一次換邱瓈寬好了。許久的日前瓈寬讀到的新聞是。少年持續在夜店出沒。而且越來越有老大的扮勢了。詹詠然謝淑薇不是都是網球界的同志嗎。不是應該一起對抗也有網的羽球界的戴姿穎嗎。或者桌球界。撞球界也有網啦。故事不是應該如此發展嗎。妳是不是愛國同心會的會員。妳是不是九百壯士。妳是不是在世大運開幕式這天反年金改革的人。妳是不是我們。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只要沒被發現。替換成只要是中國人。就是合法。例如舊黨副總統候選人表示自己是因為祖國統一大業而遭受政治迫害。這是我所謂的台中人。

妳是不是我們?

你的問題跳太快了,不是為什麼我不拒絕,而是當時我不知道那是不好的
事,我以為那樣可以減緩他的痛苦,雖然這樣做很奇怪,但我認為應該做。
他到底對你做了什麼?
我沒辦法回答你,有些事我不記得了我現在想起的畫面我不想說。我說不
出口。 (6)

例如,賈寶玉不可能在凡間向襲人道出仙境的一切,那是不同的象限,不同的範疇,於是只能嘿嘿嘿。

咻咻咻。

邱瓈寬撕咬下了一口豬腳,滿嘴油膩地說著從事情一開始,我們這些兄弟就知道郎甭是你刣兮,縱使我們都不知道件事情。

縱使我們都不知道你有沒有在這件事情裡面,但是我們相信這件事情沒有你。就像是,已經將近二十年了,我都未曾翻閱手上這本遠景版的杜斯妥也夫斯基《附魔者》,所以從來不敢談論陳雪的同名之作一樣。所以,所謂的「引文」到底是什麼?前天我收到了一本詩刊,感謝編輯先生們收錄了一首我歌頌女神的作品。該詩刊的〈編輯室報告〉引文著《尚書.堯典》,其曰:「詩言志。」這是很複雜的。先不論〈堯典〉、《周禮》、《大英百科全書》都是偽書之屬,這三枚字的前後應該是什麼句讀,就讓人費思量了;何況單成立這三枚字,會不會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孔子說『食、色,性也。』」……一樣,都是斷章取義、厚誣古(代的死)人!

也同樣地不是問號。

所謂的「引文」到底是什麼?什麼是《詩》、什麼是言、什麼是志?更不論後來的孔子表示:「言之不文,則行之不遠。」以及「吾猶及史之闕文。」;以及,司馬遷的「書」,和班固的「志」。

浦起龍在抄寫完劉知幾〈書志〉的首節之後,如此地表示著,其曰:

此為序論。序中含議推美,談備之意居多,後乃籠下之辭也。 (7)

姑且不論作有〈惑經〉的劉知幾是否行經書之小序體,這一枚「後」字,就令我十分難為了。浦起龍是在說這一節的後段文字,或者這一節後的本篇文字敘述?但是,無論如何,吾人所知的是,以後就算再如何地七十二變,都仍然在書、志的範疇中了。

所以,如何立志?「我的志願」是實施有年的國小作文題目,而那是在可以接受義務教育之後才開始的。所以,最初的志是、自、己、的、嗎?

沒有讀竟杜斯妥也夫斯基《附魔者》的我,能論述陳雪此書嗎?

因為我最近會繼承一大筆遺產,茲頓我准,邱瓈寬在飯席間說著,要不要請陪酒的傳播妹來,啥蜜私乎你滿意喔,貓空茲我足熟,指著在大廳壁旁站著的店女兒,色眼圓睜的邱瓈寬接著說了一句很 邱妙津的敘述:他慾望她。(8) 徐自強則苦笑地搖了搖頭,她清楚知道自己某部分已經死去了。 (9)

已經沒有了,所以,沒有什麼滿不滿意了;只能或抱咫尺之義,久孤於世了。

宴席結束後,兩人蹣跚地走回公園,經過了師大,轉個彎朝台大走回去,大家就要告別了,哈哈,一時高興多喝了幾杯,邱瓈寬笑笑地對著徐自強說,太高興了,吾形已不逮也。感動的徐自強虎目含淚地在最後握住了邱瓈寬的雙手,表達言語無法傳遞的謝意:「在放出來進前,我讀了痞子蔡的新書《不換》,不管如何,我們兄弟的情誼永遠長存。」

徐自強的行囊包袱中除了有高行健《一個[人的聖經》,還有創作《7-11之戀》的痞子蔡《不換》、駱以軍《紅字團》和 邱妙津《蒙馬特遺書》。就像《不換》的故事,明明因為女方即將出國留學的計畫而宣告這段戀情必須結束腰斬了,卻依然繼續扮演各自假面超人的角色,繼續若有似無的戀曲。人一定都會死掉,很慶幸的是,自強有你們這群兄弟。

可是,就像是我對於該政黨的不認同一樣,我悲傷的是,無論如何,我竟然依舊不換。關於任何我的所知,以及後來。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的自己是最確實的,可是我知道,我的故事始終都在別人(書記官?)的故事中,我只能是我自己的附隨組織……

很長的時間裡他回顧過去,琇琇曾經自由進出他的生命像光臨一家商店,
當琇琇離開,他必須一點一點將自己縫補起來,他認為他已經做得很好,
他眼中看見的世界早已不同於以往那麼淒厲恐怖,但多年後當她走進這間
屋子,他辛苦建立的,在這河邊小屋裡慢慢堆砌起他自己安身的地方,那
可以阻擋她來侵入他擾亂他的各種保護都被粉碎,他原本能夠習慣孤單,
棄絕夢想,只想安靜地生活,但她重回他的生活,他辛苦維持的那份寧靜
已經被她打破了。 (10)

所以,什麼叫作「新的自己」?什麼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每天在獄所內抄寫《論語》、《南華真經》、佛經、《聖經》、《古蘭經》……生命的意義早已經被我知曉,所以,什麼才是「引文」?從褲袋掏出皮夾購買高鐵南下往左營的車票的此時,拿出的千元大鈔是不是引文?

這是真的,例如回高雄?或者虛構,例如遷徙自由、言論免責權、良民證、殺人罪、非告訴乃論?

徐自強想起了自己的童年,似乎唯有那一段不太確知的毛玻璃望去中元節普渡時焚燒的金紙香爐上方氤氳地覷見了對面人家也在進行相同的動作那才是真的。

那時候,全國上上下下、整個社會的裡裡外外都在歌頌傳唱著毛主席是世界的偉人、民族的救星、民主的長城、為正義而返共圖民族之復興、內除軍閥、外抗強敵,無論國文課本有無文言文,那是完全密合社會動態的時代,不像是現在只有屈指可數幾個人能解讀新港文書而已。

所以,賄賂公務員和強制性交罪都是非告訴乃論嗎?要如何才能符合社會演進的脈動呢?無論文是不是文學,我們是否應該要拒教賴和、葉石濤、七等生,而將眼光放在每一年的高雄文學獎得獎作品上?就像是推動司法改革的當今聖上之說詞一樣:「我們要創造出勞苦大眾都能明白知曉的法律。」。

於是就開始燒毀《六法全書》,廢除中研院文哲所、廢除各大專院校台文系(所);並且延攬發表「成立中研院法律研究所這種單位幹嘛!」以及「我是立委我不懂啦!」的政治人物入閣,分別擔任司法院院長及法務部部長。

然後由當今聖上親自斷獄,或者闖紅燈這種事也交付全民公投,如此才能配合社會發展形勢。

因此,那些指控我的「同志」們,會不會又背負上了一條誣告的罪名?

可是他們是被告,不是證人啊……所以,路西法的說詞,已經是永遠永遠地無效了。車行到桃園,徐自強想起了終於取得良民證的自己甫出獄的時候,(11) 視天下蒼生如芻狗,從來不是鄙夷的睥睨,而是公平觀的對待,這不是每個人所要求的嗎?

所以全無。她阻斷一切感知。不看不想不聽,不與人有關連,她在人群裡
消滅自己,逸出、奔逃,所見所聞每個人都變成毫無表情、無知覺、與她
無關,如棋盤上的棋子,如戲台上的戲偶,如沿途經過被她以鞋尖踢翻的
石頭,那些戲偶棋子石頭卻活動起來還發出聲音,吼叫著呻吟著哭喊著,
但與我無關,陌生人熟人情人親人,都無分別,她靜靜走過,以求全身而
退,那些手腳眼睛嘴巴張大拉扯她,她靜靜走過,讓那些人穿透她,如穿
過一透明之物。沒有中間狀態。 (12)

徐自強不覺得有何區別,在他入獄前的一個彈指霎那轉瞬間,只差良民證的有、無而已,大家都是如此自由的狀態,直到他看見了同學們。

(我)在你們之中但是(我)不是你們,他當時像大家都是各地拾荒老人的樣子。

他想起了年近四十的自己,在被警察拘提後,就暴躁異常地傷害身旁也只有家人了,甚至動手進行人身攻擊,他想起了年逾七旬的父親茫然無知的眼神,碩士學歷的自己不應該是至今仍然無業仍然夤夜地趕稿和琇琇一樣寫著小說,應該如故事受到鄉里的尊敬而不是入獄服刑啊!

我的教育失敗。有一次,他好像聽見父親如此地呢喃著絮語如他。

他悲痛莫名,卻沒有悲痛莫名。

笑了笑,唾液就嗆到了氣管深處,一陣抽噎,他淚流滿面。

也是Meta但不是後設的〈元史學.中譯本前言〉如此表示,其曰:

……我傾向在現代邊沁主義和費英格爾的意義上來理解虛構的觀念,即將
它看成假設性構造和對於實在的“好像”(asif)式描述,因為這種實在
不再呈現在感知前,它只能被想像而非簡單地提起或斷定其存在。歐文.
巴菲爾德的著名文章〈詩歌用語和法律擬制〉對我有所啟示,該文指出,
在法律上歸之於“法人”的“個體人格”就其是某種“虛構”而言仍然
是“真實的”。 (13)

起笑讓唾液嗆到,一直淚流滿面。

9/6/2017 8:19 AM沒有想到會進展到近乎六千字;所以就沒有聆聽父親了。

(1)陳雪,《附魔者》,(新北市中和區:INK印刻文學,2009.4),〈第一部〉,頁10。
(2)黃錦樹,〈文心凋零?〉。筆者案:該文被收錄於2013.05.20的《中國時報》中。
(3)筆者案:關於「徐自強」者,請見《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
(4)「……因為歷史學家的全部要點不是像目擊者那樣知曉各種行為,而是像歷史學家所做的那樣,在與後起事件的聯繫中,並且將事情當作時間性整體中的一個部分加以認識。」筆者案:本文出自:阿瑟.丹圖(Arthur C﹒Danto)著、周建璋譯,《敘述與認識》,(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7.8),〈未來—及過去—偶然性〉,頁228。根據周建璋在前文的「譯者序」〈歷史的哲學理解與邏輯分析〉中指出,本書其實是由1965年由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所發行的《分析的歷史哲學》擴充而成。於是,身為後出的作者,丹圖也為本句作出了完美的演繹,亦即歷史中當初寫下這句話的自己,與此時的自己是兩介存在者。就像是本文作者在引述徐自強的言語時,所加上的刪節號一樣,故事人與說故事人是不同的存在者。
(5) 筆者案:關於「邱瓈寬」者,可見《民法》第1198條,關於「缺格」之事由。
(6) 引書及章節同註1,頁50。
(7)楊家駱主編,《史通通釋》,(台北市:世界書局,1974.5),〈書志〉,頁27。
(8)引書及章節同註1,頁28。
(9)引書同註1,〈第五部〉,頁319。
(10)引書同註1,〈第六部〉,頁355。
(11 筆者(the narrator)案:根據筆者與徐自強本人(the author)在事後的審稿校對中,才發覺此處出現的Bug,但是稿件已然寄出,無法再作更改了。所以其實作者本人表示,應該是如「鐵牛運功散」廣告中,一直服兵役的啊榮所言「出運」,而非本文所建「出獄」,於此糾正之。)
(12)引書同註1,〈第四部〉,頁242。
(13)(美)海登.懷特(White,H﹒)著,陳新譯、彭剛校,《元史學:十九世紀歐洲的歷史想像》,(南京:譯林出版社,2004.11),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