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懷恩文學獎】(8/3截止)
贈獎:時地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擇優刊出,並收錄於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hcf.org.tw及www.caring.org.tw)。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落選作品主辦單位將在徵詢作者意願後,發表於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酌付稿酬。


2. 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含網路)或出版,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請以電腦列印於A4白紙上,一式三份。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 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學生組參賽者限大專院校(含)以下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組。


5. 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四屆懷恩文學獎」及應徵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報副刊收」。


6. 懷恩慈善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8-5390。


7.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2009/06/06 聯合報】